第 1 部分规定了“永久和公平”海上边界线的确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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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以色列商定海上边界,图片来源:中东经济调查
协议内容

该协议包括四个部分

第 2 节规定了特定跨境碳氢化合物勘探区(在本协议中称为“勘探区”)的勘探和勘探条款;
第 3 节涉及未来可能发现的所有其他跨界矿藏;以及
第 4 部分涉及争端的解决、批准和生效。
商定的边界

协定正文并未明确指出正在划定的海域。不过,附文中提到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定。与该地区以前的划界协定(2003 年埃及-塞浦路斯/ 2007 年黎巴嫩-塞浦路斯/ 2010 年以色列-塞浦路斯)一样,该协定也没有提及大陆架。当然,这种遗漏并不意味着各方忽视大陆架的概念,也不意味着他们持有 第 1 部分规定了 专属经济区已吸收大陆架的(错误)观点。更可能的是,地区国家选择这一行动方针是为了避免在寻求划定大陆架权利时可能援引地质标准而产生的复杂情况。

商定的海上边界似乎是根据等距法划定的。该协议的文本提到了海上争端的 斯里兰卡电话号码库 公平解决”[序言,第 1(E) 节]。值得重 第 1 部分规定了 申的是,中线/等距线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产生公平的结果(扬马延案,第 56、64 段)。这与区域国家实践一致:上文提到的其他区域协议也遵循了中线(完整说明请参见此处)。

此外,该协议还包含一项“不影响”条款(第 1(B) 条),涉及两国之间的陆地边界争端,该争端仍未解决。该协议设想,紧邻海岸的水域仍未划定。以色列保留了一块靠近有争议的陆地边界的海域,该海域由浮标划定,作为“安全区”。

“卡纳前景”

第 2 条规定了对特定“目前商业可行性未知的碳氢化合物前景”(在地图上显示为“Qana Prospect”)的勘探和开采。据信 Qana Prospect 横跨黎巴嫩-以色列海上边界。两国及其各自的运营商的任务是建立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开采制度,以维护各方的权利并“最大限度 评估网站导航的有效性 地提高采收效率、运营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符合良好的石油行业惯例”[第 2(B) 条]。

该协议规定,黎巴嫩指定的运营商将“专供黎巴嫩”勘探和开发卡纳油田,前提是与以色列就“以色列在该油田的经济权利范围”达成财务协议[第 2 条 (C)、(D) 和 (E) 款]。该协议允许黎巴嫩作为“管理国”授权国际运营商开发该油田,但须向以色列支付部分收益。根据这一 印度手机号码 安排,黎巴嫩通过在该地区应用自己的许可和监管程序,就像是在开发其“独家”资源一样,而以色列只保留“经济权利”[第 2 条 (E)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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